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《“十三五”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》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
全国老龄委发〔 2018 〕 2 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,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,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:
现将《〈“十三五”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〉评估指标体系》印发你们,望结合实际,参照执行。
附件:
1 、 《“十三五”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 划 》评估指标体系.docx